原則一:資料提供 服務的宗旨和目標應明確界定,其運作形式應予公開,讓職員、服務使用者、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及社會大眾知悉,以資受惠。
標準1 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清楚陳述其宗旨、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隨時讓公眾索閱。
標準2 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標準3 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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