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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知多少?

傷殘人士免稅額

如你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可由2018/19課稅年度起申索此項新設立的傷殘人士免稅額。

申請程序及要求:

欲申索傷殘人士免稅額的納稅人祇須在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時, 聲明納稅人在有關年度內有資格申領政府傷殘津貼, 及擬申索傷殘人士免稅額便可。

如你的受養人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 則你便可就他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按該計劃, 申索者必須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 證明其病患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 個月, 才符合申領津貼的資格。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如你在任何課稅年度內供養一名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的家屬,你便可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受養人是指:

你的配偶或子女; 或 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姊妹。

此項免稅額是在你就該傷殘人士可享有的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或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等之外, 可另行享有的免稅額。在覆核申索時,稅務局可能會要求申索人提交證據以證明受養人符合申索政府傷殘津貼的資格。如果受養人有向社會福利署申領傷殘津貼的話,納稅人可提供申領津貼的檔案編號以資證明。
按此查看免稅額、扣除及稅率表

事後提出:

如你忘記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索免稅額,你可於不遲過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6年內以書面提出申索。你亦可填寫反對/申請修訂評稅表格(IR831)的有關部分。所有信件或填妥的表格均應以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或傳真(2877 1232)交回稅務局。
按此下載反對 / 申請修訂評稅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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