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訓練獎學金
本會轄下有兩個專為聽障人士而設獎學金,每年定期公開申請。
1)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聾人專上教育 / 聾人工作專業訓練)
2) 李國賢聾人教育基金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
李國賢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 Simon K.Y. Lee & Lee Chi Hung Scholarship for the Hearing Impaired |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 T.M. Gregory Memorial Scholarship | ||
成立年分 | 1994 | 1979 | |
李國賢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聾人專上教育) |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聾人專上教育) |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服務聽障人士專業訓練) | |
目的 | 為有志修讀專上教育課程,在經濟上需要援助聽障人士 | 為有志服務聽障人士有關的 專業訓練課程提供資助 | |
對象 | 1) 有志修讀專上教育課程的聽障人士; 2) 聽力以較好的耳朵失聽程度約在50 分 貝或以上; 3) 須在香港連續居留三年或以上; 4) 完成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DSE) 或於 2012 前完成香港中學會考( 會考),或 完成同等學歷者。 | 1) 為有志修讀專上教育課程的聽 障人士; 2) 聽力以較好的耳朵失聽程度約 在75 分貝或以上; 3) 須在香港連續居留三年或以上; 4) 完成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DSE) 或於2012 前完成香港中學會考 ( 會考),或完成同等學歷者; 5) 海外課程:申請人必須對當地 的語言達到應有水平。 | 1) 有志修讀服務聽障人士課程 的人士; 2) 最少曾服務聽障人士3 年或 以上; 3) 海外課程:申請人必須對當 地語言達到應有水平。 |
課程 | 1) 本港政府認可院校之專上教育課程; 2) 碩士或以上課程較次考慮。 | 1) 服務聽障人士的專業課程; 2) 課程不超過兩年。 | |
批核原則 | 1) 經濟困難者獲優先考慮; 2) 有傑出表現者優先考慮; 3) 科目適合申請人; 4) 學習動機。 | 1) 申請人必須有現在僱主的推 薦信; 2) 依捐款者意願,凡屬香港聾 人福利促進會及其有關機構 的僱員,將獲優先考慮。 | |
課程地區 | 本港課程 | 本港或海外課程 | |
資助項目 | 1) 學費 2) 交通費 ( 只適用於行動不便的申請者) 3) 書簿費 4) 考試費 5) 抄寫筆記費 6) 手語翻譯費( 需提供機構報價) 7) 儀器費( 需提供至少2 個機構報價) | 1) 學費 2) 書簿費 3) 抄寫筆記費 | 學費 |
撥款安排 | 1) 委員會為最終決定安排獎學金資助來源自李國賢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 2) 鼓勵申請人同步申請其他獎學金及政府資助。 | ||
延續申請 | 獎學金須每年重新申請, 可按年延續至最長5 年的期限。 | 獎學金須每年重新申請, 可按年延續至最長2 年期限。 | |
完成課程後 | 本會會安排獲獎學金者主持分享會等,及 參加本會小組委員會,以鼓勵其他聾人努 力,並能向社會展示若得到適當的造就, 聽障人士也能發揮潛能,回饋社會。 | 1) 獲獎學金者供讀本地/ 海外課 程,須於學成後立刻返回香港; 2) 本會會安排獲獎學金者主持分 享會等,及參加本會小組委員 會,以鼓勵其他聾人努力,並能 向社會展示若得到適當的造就, 聽障人士也能發揮潛能,回饋 社會。 | 1) 獲獎學金者供讀本地/ 海外 課程,須於學成後立刻返回 香港提供服務 2) 學成後必須立刻為推薦機構 服務最少三年。若為少於一 年之課程,則必須服務一 年。如毁約者,必須償還部 份或全部獎學金,數額由本 會作出決定。 |
審核委員會 | 教育及獎學金委員會 | ||
申請辦法 | 1)歡迎有興趣人士致函或電話索取申請表,亦可於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網址下載申請表:
2) 填妥申請表後,請到「民政事務處」進行宣誓,以證明上述申請獎學金資料及文件全屬 事實。有關更多「民政事務處」的資料,請瀏覽以下網址: 3) 填妥申請表及完成宣誓後,請連同有關之文件寄交本會 地址:新界將軍澳尚德村尚美樓6 樓,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輔導中心(李國賢及李志雄 聾人教育基金/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 接受報名日期 : 每年6 月 截止日期 : 每年9 月 2022-2023 年度截止日期:2022 年9 月5 日( 一) | ||
查詢 | 輔導中心社工 電話:2711 1974 傳真:2760 9442/2761 4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