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為鼓勵40 歲或以上人士重投就業市埸,宣佈推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申請人需符合以下3 項條件: 1) 年滿40 歲或以上; 2) 可在香港合法受僱; 3) 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 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 (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
申請人連續完成6 個月全職工作,可獲發1 萬元津貼;連續完成12 個月全職工作,則可再 獲發1 萬元津貼。完成兼職工作的申請人,可獲發半額津貼。 相關計劃由即日起接受登記,「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詳情:按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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