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訓練獎學金
本會轄下有兩個專為聽障人士而設的獎學金,每年定期公開接受申請。
李國賢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 Simon K.Y. Lee & Lee Chi Hung Scholarship for the Hearing Impaired |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 T.M. Gregory Memorial Scholarship |
||
---|---|---|---|
成立年分 | 1994 | 1979 | |
李國賢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 聾人專上教育 ) |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 聾人專上教育 ) |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 (服務聽障人士專業訓練) | |
目的 | 為有志修讀專上教育課程的聽障人士提供經濟援助 | 為有志修讀服務聽障人士相關專業的人士提供資助 | |
對象 |
|
1. 為有志修讀專上教育課程的聽障人士; 2. 失聽程度約在75分貝或以上(以聽力較好耳朵為準); 3. 須在香港連續居留三年或以上 4. 完成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或於2012前完成香港中學會考(會考),或同等學歷者; |
1. 有志修讀服務聽障人士課程的人士; 2. 最少曾服務聽障人士3年或以上 |
課程 |
本港政府認可院校/海外之全日制/兼讀制專上教育課程; *海外課程︰申請人必須對當地的語言達到應有水平。 |
|
|
批核原則 |
|
|
|
資助金額 | 視乎申請人提交文件及面試表現而定 | ||
課程地區 | 本港或海外課程 | ||
資助項目 |
|
學費 | |
撥款安排 | 1) 最終審批資助來自李國賢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抑或嘉格理紀念獎學金,將由委員會作決定; 2) 鼓勵申請人同步申請其他獎學金及政府資助。 |
||
延續申請 | 獎學金須每年重新申請,可按年延續至最長5年的期限。 | 獎學金須每年重新申請,可按年延續至最長2年期限。 | |
完成課程後 | 1. 獲獎學金供讀本地/ 海外課程者學成後須立刻返回香港; 2. 本會會安排獲獎學金者主持分享會等,及參加本會小組委員會,以鼓勵其他聾人,並能向社會展示若得到適當栽培,聽障人士也能發揮潛能,回饋社會。 |
1. 獲獎學金供讀本地/海外課程者學成後須立刻返回香港提供服務 2. 學成後必須立刻為推薦機構服務最少三年。若為少於一年之課程,則必須服務一年。如毁約者,必須償還部份或全部獎學金,數額由本會作出決定。 |
|
審核委員會 | 教育及獎學金委員會 | ||
申請辦法 | 1)歡迎有興趣人士致函或電話索取申請表,亦可於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網址下載申請表:https://www.deaf.org.hk/documents/form/D2獎學金申請表.pdf 2)填妥申請表後,請連同有關之文件透過電郵、郵寄或親身遞交本會輔導中心 3)收到申請文件, 負責社工會約見申請人 地址:新界將軍澳尚德村尚美樓6樓 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將軍澳綜合服務中心 輔導中心(李國賢及李志雄聾人教育基金/ 嘉格理紀念獎學金) 電郵 : cc@deaf.org.hk 接受報名日期:每年6月起 |
||
查詢 | 輔導中心當值社工 電話:2711-1974 傳真:2760-9442 Whatsapp:5498-4831 |
||
備註 | 1)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需與負責職員進行簡單會面 2) 合資格申請人將獲邀出席獎學金委員會面試 3)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交妥所需文件,逾期申請將不被接納 4) 申請人需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資料(包括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提交予本會,財務證明文件以課稅年度(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期間)計算 |
申請方法:
詳見:
聽障青年發展基金_資助細則
聽障青年發展基金_聽障青年_申請表(PDF版本) (Word版本)
聽障青年發展基金_聾人子女_申請表(PDF版本) (Word版本)